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從出社會起算,進入職場也十幾年了,從最早的台灣經濟研究院網管助理做起,一直到現在擔任專案經理的角色,雖然從事過的產業算算,至少也四、五種,似乎只要需要用到資訊電腦技術的產業,幾乎我都可以做,然而,就在一個多月前,轉戰軟體業,開始面臨到甲方、乙方在整個案子上,基於立場不同,角色不同,而所造成的許多衝擊。

現在回頭想想,甲方立場,DOMAIN KNOW-HOW,絕對比乙方來的具有優勢,甲方立場當然也一定會壓縮時程、擴大scope、Performance 最好能超出原先的預期,最重要的是費用越低越好。乙方呢?? 立場則完全相反。在台灣,軟體業還真不是人幹的行業,規模一直都玩不大,無法跟世界大廠比,大家都在做客製化專案,企業真正能賺錢的並非這些客製化的專案,反而是一套具國際化,可以一次開發,多次行銷的軟體,然而在台灣,就我所看到的,"ZERO~~"。探究原因,我想是民族性吧,海島型的國家,人民就是這麼的短視,沒有國際觀,好歹也要有大陸觀吧??

從前待過的甲方公司,大多是上市的大公司、老公司,待過的人應該會很清楚,層層報告,即使你已身為經理,很多事情,並不是一個單位經理就能決定的,因為分工縝密,環環相扣,幾乎所有的任務,都需上傳到總經理室或董事會做決策而且組機及責任劃分清楚。也因如此,初到乙方的我,相當的不適應,事事向上報告或請示,被認為能力不足,無法解決事情,專案組織一個月內可以動個3~5次,加上Balanced Matrix的組織架構,造成兩個上司,兩邊都報告就算了,重點是兩邊下的指令並不相同,該如何處理???

回頭講一下,因為甲方乙方立場的不同,就會有很多眉眉角角的事情,需要去處理,甲乙雙方互踢皮球的事層出不窮,因為時間緊迫,反正把問題都丟給另一方,發生問題就是對方的問題,若Delay就是對方造成的,從沒有人願意花時間想想怎麼一起解決,而非互丟。

結論是,待乙方公司很不適應、也不適任,還是回甲方好了。


PS: 最讓我覺得不可思議的是,乙方立場: 我要如期讓系統上線,BUG??? 能解就解,不能解就想辦法不讓它顯示出來或做假畫面騙一下甲方,重點能讓甲方驗收簽字,不管甚麼爛招,無所不用其極,真是讓我大開眼界。若有機會回到甲方,我一定會特別注意這點。
by alvin | 不指定 2010/12/05 00:24 | 分类: 心情手札 | 評論(0) | 引用(0) | 閱讀(3088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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